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人权的国家,因此当一位不同党派的前任总统因涉嫌贪腐而被羁押时,美国政府的外交官并没有立刻认定陈前总统的罪行,或是接受亲泛蓝阵营媒体或是名嘴的指控,而是希望台湾的司法程序能够不受政治力的介入。
若是有足够的证据显示陈前总统的涉案是政治事件,美国政府不仅不会接受我国的司法判决或是程序正义,更是会介入抗议。因此当美国司法部提出民事诉讼,寻求没收陈家在纽约曼哈顿及维吉尼亚的房产时,至少它代表了两个极为深层的意义。
首先,美国政府显然认为陈水扁的司法案件并非政治事件。过去美国对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司法中立性确实有所怀疑,也能接受海外亲台独或民进党人士的游说,对类似案件作出批判。不过,在经过民主化及二次政党轮替後,台湾政党对司法的操纵力量已大为降低,独立的媒体和理性的选民也不允许执政党干预司法,因此将一个涉贪的司法案件硬要塑造成打压异己的政治事件,已无法说服一向重视民主人权的美国政府。
其次,若是我们从诉讼状所引用的资料来看,显然美国司法部和我国特侦组等相关单位确实有密切的合作关系。美国的司法人员绝对不是省油的灯,会接受带有政治打压色彩的法律证据,并以此为提出民事诉讼的理由。换句话说,美国司法部门已从双方的司法合作过程中,建立对我国司法独立的信心,方才愿意用这些证据要求没收扁家在美财产。
最後,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不仅是有公开、公正及透明的选举,更要有分权制衡的权力机构。台湾在经过二次政党轮替後已完成民主深化巩固的过程,渐渐脱离操弄司法、进行政治打压的第三世界运作模式,而此转型成功已让美国可以没有这方面的顾忌,对来路不明的财源所购买的房产加以没收,并确认贪腐是司法事件,不是政治事件。
今年年初,同一位检察官布拉拉(Preet Bharara)起诉瓜地马拉前总统波狄优涉嫌侵吞公款,因其利用美国银行将台湾在2000年捐赠用於购买图书的一百五十万美元,辗转存入前妻和女儿在巴黎的银行帐户。巴拉拉在起诉书中指出,美国司法部有决心「那些利用美国银行及金融机构将其犯罪的不法所得、进行洗钱的罪犯,无论你是谁,如果你利用我们的金融机构进行你的赃款洗钱,我们会追踪金钱来源找到你」。台湾人应当庆幸陈水扁家人,不是利用美国的金融机构洗钱,否则若连美国的司法部都要起诉中华民国的前任总统,台湾的国际形象将会受到更大的折损。